為了償還債務,我來到雇主的家裡照顧他的孩子。某天他為了趕走上門的女人,請我幫他演一場戲。誰知卻假戲真做,那晚他把我壓在客廳的沙發上。事後他給我五萬塊,說是我的辛苦費。我想拒絕他,可是生活太苦了,這錢對於年輕的我來說,來得太容易了。我被金錢砸得頭昏眼花,不知不覺栽了頭,也臣服於他的年輕英俊多金強壯。當他問我可不可以再要我一次時,我點了頭,我知道我已陷入這種不正當關係中,無法自拔。有了第二次,就有第三次,第四次,他讓我隨傳隨到,我們做儘一切親密事。都說女人是因愛而性,我怎麼也冇想到,自己竟在這種不正當關係中愛上了他。我向他坦白自己的感情,他拒絕我,讓我永遠不要愛上他。可感情的事情哪裡能夠控製得住?